将来,清单管理方式将成为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的范本。《意见》要求,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,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。
《意见》还要求,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,形成具有国际视野、富有中国特色的分层、分类教育标准体系。
要想把权力关进笼子里,钥匙就得交给百姓。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依法、科学、民主决策机制。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。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、审计等专门监督,主动接受党内监督、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司法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。
管办评分离,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,做“执鞭人”和“服务者”。《意见》要求,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执法体系,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。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,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,运用行政指导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手段,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、违规行为。同时,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。科学编制教育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,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,增强规划的前瞻性、战略性和约束力。
在办学层面,《意见》对推进政校分开,建设依法办学、自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、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:
第一,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。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。第二,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,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。第三,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第四,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。鼓励高校面向社会办学,建立健全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机制。第五,完善校务公开制度。及时、准确地公开办学信息,保证教职工、学生、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权。
《意见》从自我评价、专业结构评价、提高监督实效和评价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,要求在评价层面“推进依法评价,建立科学、规范、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”。
第一,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,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,认真开展自评,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。第二,强化国家教育督导,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,健全管理制度,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。第三,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,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,完善监测评估体系,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。扩大行业协会、专业学会、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。第四,坚持以学校为主体、以学生发展为本位,健全多元化评价标准,积极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,保证教育评价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独立性,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、导向和激励作用。第五,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。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,要认真加以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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